转发中山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工作的通知
中大教务〔2015〕63号
各学院、直属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工作的内涵建设,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重新梳理和凝练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各学科专业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的科学发展和质量提升,现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制订工作,并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2015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各院(系)应按2015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指导性意见(见附件1),认真组织2015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实施门类招生和培养的院(系)应同时制订大类培养方案及所涉及各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修订在读年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目前学校在读各年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均经过学校组织的论证。为稳定教学秩序,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各院(系)和教师必须严格遵照实施。经实践,确需局部或个别调整者,需由院(系)论证,经本单位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审批。凡未经批准,擅自变动者,将作为教学差错、教学事故或按违反教学纪律处理。
三、制(修)订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院(系)论证、审议。院(系)制订和修订本科专业(大类)培养方案,均须经广泛讨论、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科学论证后,经本单位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定,以公文呈报形式提交如下材料:
(1)公文呈报表及公文。公文应反映本单位本科培养方案制(修)订的过程和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2015级各专业(大类)培养方案及论证报告。培养方案按要求格式(文理工科见附件2,医科见附件3)填写,论证报告参考附件4所列提纲撰写。相关材料请于2015年8月25日前报送。
(3)需修订在读年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院(系)填写提交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表格可从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及拟调整后的培养方案。相关材料请于2015年6月12日前报送。
以上材料请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文、理工科院系材料请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吴慧英、黎贞安,电话:39332174、39332221,邮箱:jwcjyk@mail.sysu.edu.cn。医科院系材料请报送医学教务处,联系人:周花,电话:87333564,邮箱:zhouhua@mail.sysu.edu.cn。
(二)学校将组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专家进行分学科的审查,由各院(系)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院(系)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经教学管理部门提交校领导审批。
附件:1.中山大学关于2015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指导性意见
2.2015级文理工科本科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和格式
3.2015级医科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和格式
4.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论证报告参考提纲
中山大学
2015年6月4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