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6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2016〕15号
各学院、直属系: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满足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发展需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和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相关专业人员出国留学,加强国内外联合培养,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人才支撑。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6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2016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和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情况
1. 选派专业:本项目主要资助“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员”和“外语类人员”。 “外语类人员”的选派专业为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
2. 出访身份及出访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3.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条件
1.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入校工作满2年。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者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两院院士、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
(3)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截至申请日期)。
7. 申请时应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8. 外语条件:
(1)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员: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合格标准(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f78402e19e0b49daaacdf1d3d5f6ba8d.shtml)。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2)外语类人员: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9.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0. 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其他项目者的申请。
三、推荐程序
1.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单位推荐人选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第四条)。
2. 2016年3月9日前,各单位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员出国(境)项目推荐意见表》(可登陆“人力资源管理处主页-表格下载-师资科-教职工进修、培训”下载),并将经各单位审核的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6年3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名单。
5. 2016年3月20日-30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apply.csc.edu.cn),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如未按要求准备材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1. 个人简历
2. 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重点统计近五年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著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3)获奖情况
请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3. 出国研修计划
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4. 国外邀请函
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国外邀请函应为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时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邀请函,否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5. 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提供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外语合格证明材料(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4cea8db25534425ca4cbb8baddd44c5a.shtml)或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外语水平未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合格条件者,须由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且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只有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可派出。
五、注意事项
1. 请申请者提前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2. 本项目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申请时请慎重选择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一旦录取一律不予变更,留学基金委不受理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等的申请。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4.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 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2月22日
(联系人:张海娟,联系电话:84111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