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工作的通知
中大教务〔2016〕42号
各学院、直属系:
为贯彻、落实学校2016年春季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工作的内涵建设,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促进各学科专业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的科学建设和质量提升,同时结合三校区、五校园的发展新格局及学期制调整的思路,做好各学科专业新学年本科教学准备,现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与制订工作,并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2016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请各院(系)根据2016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指导性意见(见附件1),认真组织2016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实施门类招生和培养的院(系)应同时制订大类培养方案及所涉及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公共课教学计划由教务部组织相关的教学单位开展编制工作。
为加强全校课程体系的科学管理,我校从2016年起试行新的课程编码,并打通本科与研究生培养阶段的课程。请各教学单位按附件2的具体原则与规则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进行编码。其中,公共课的编码由各公共课教学单位负责编写;本院(系)培养方案的课程由外单位开出者,应提请开课单位进行编码。
二、修订在读年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目前学校在读各年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均经过学校组织的论证,院(系)应在不改变原有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三学期制调整为两学期制的有关要求,对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和修订。若2015级培养方案的部分课程拟参照新制订并经学校评审通过的2016级培养方案进行局部调整,须经院(系)本科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三、制(修)订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院(系)论证、审议。院(系)制订和修订本科专业(大类)培养方案,均须经广泛讨论、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科学论证后,经本单位的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定,于4月15日前向教务部提交如下材料:
(1)公文处理表及公文。公文应反映本单位本科培养方案制(修)订过程和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2016级各专业(大类)培养方案及论证报告。培养方案按要求格式(文理工科见附件3,医科见附件4)填写,论证报告参考附件5所列提纲撰写。
(3)在读年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请填写提交《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表格可从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及拟调整后的培养方案。
(二)学校将于4月16日起组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专家进行分学科的审查,由各院(系)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三)院(系)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培养方案,经教学管理部门提交校领导审批。
联系人:吴慧英、黎贞安,电话:39332174、39332221,邮箱:jwcjyk@mail.sysu.edu.cn;周花,电话:87333564,邮箱:zhouhua@mail.sysu.edu.cn。
附件:1.中山大学关于2016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指导性意见
2.中山大学课程编码说明(2016年试行)
3.2016级文理工科本科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和格式
4.2016级医科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和格式
5.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论证报告参考提纲
中山大学
2016年3月28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