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书刊借阅许可规则(第二次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实行《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书刊借阅许可规则
(第二次修订版)》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
自“悦读家”计划实施以来,资料室读者日渐增多、借阅量日趋庞大,为更好地满足持续增加的借阅需求,本着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借阅服务的宗旨,资料室在听取读者建议的基础上,对原借阅规则进行修订(新规则请见附件1),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
1、提高学生借阅权限。将学生总借阅量从原有的2本增加至4本,借阅期限从原来的30天延长至60天,同时开通续借功能,续借期限为15天,藉此给予每位读者充分的阅读时间。
2、进一步明确借阅流程和规则。
3、逾期处罚标准更严格。根据目前情况看,逾期归还图书情况较多,为保证资料安全和规范流通管理,新规则将对逾期归还进行严格控制,希望各位读者能按时归还图书,保障他人的阅读权利。
4、为便于师生更清楚地了解资料室借阅规则,进行查找及预借图书,资料室编撰了《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使用手册》(附件2)和操作指南PPT(附件3),以供各位师生了解参考。
新规则从2016年5月1日起实行,若此前有逾期未归还的图书请于5月15前归还,否则将按新规则处理。
另外,由于目前图书管理系统正进行服务器迁移的工作,导致读者账号无法激活,资料室正在加紧处理解决相关问题,给各位造成不便还望见谅。
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资料室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为学院师生提供优质的借阅服务。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附件:
1、《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书刊借阅许可规则(第二次修订版)》
2、《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使用手册》
3、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借阅指南PPT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
2016年4月29日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书刊借阅许可规则
(第二次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是读者与资料室之间关于借阅本资料室书刊所订立的规则。 “读者”是指获得资料室授予借阅书刊许可的个人。
第二条 资料室文献作为学校固定资产、全院师生的共同财富,每个读者在公平、免费享用资源的同时,也有义务遵守借阅规则,爱护所有资源、准时归还所借文献。
第二章 借阅权限
第三条 资料室的馆藏仅供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的学生和教职工使用,外校或本校其他学院师生恕不外借。
第四条 资料室允许外借的图书指由资料室编目的中文普通图书。教职工总借书量为10册,借期60天,可续借15天;学生总借书量为4册,借期60天,可续借15天。续借可自行登录“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读者查询系统”(以下简称“读者查询系统”)进行操作。
第五条 外文图书、报刊、年鉴、工具书、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予外借,只供在馆阅读。教师如需借阅,总借书量不超过5册,借期为2周;学生如因项目研究等需要,可凭附导师签名的申请书借阅(证明模板见附录3:临时外借图书申请模板),总借书量不超过5册,借期为2周。
第三章 流通规则
第六条 借阅前请根据《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使用手册》或《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读者指南》进行账号激活,激活时请填写在校期间常用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保证信息真实。一旦发现信息造假将取消在校期间的借阅资格。若电话更换或其他信息更新须及时告知资料室。
第七条 借阅时请出示本人中山大学校园卡或工作证(学生证及其他证件均无效),委托他人代借时需出示借阅人及被委托人的上述证件。
第八条 资料室电脑非公用查询电脑,不提供查找书目的服务,请于借阅前自行登录“读者查询系统”查找所需图书。
第九条 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要认真检查书刊是否已有以下损坏现象:圈画、写字、污损或剪(撕)页,如有则应当即声明并登记。要爱护图书,做到不圈画、不写字、不污损、不剪(撕)页,且不污损图书扉页的条形码。如发生未登记的损坏现象或丢失图书,资料室将根据情节按规定予以处罚(处罚标准见附录1:损坏或丢失图书处罚标准)。
第十条 读者有义务按期还书,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图书借期顺延,读者需于假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图书,否则从假期结束后第4日起计算逾期天数。凡逾期未归还书刊者,按照逾期未归还处罚标准予以处理(处罚标准见附录2:逾期不归还图书处罚标准)。
第十一条 学生到外地交换、实习、毕业离校或中途退学,应在外出前还清所借书刊;学生如不归还,资料室有权建议学院不予办理毕业手续。教职工出国、退休或调离学院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
第十二条 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带走书籍报刊属于偷盗国有资产行为,如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
第四章 修订程序
第十三条 资料室借阅规则由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负责修订并通过,资料室有权根据资源和读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改并在馆内公告,而不需通知到使用资料室的每一个读者。
第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
2016年4月修订
附录1:损坏或丢失图书处罚标准
一、读者损坏文献如下列状况者,将暂停向其提供借阅服务,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时间具体如下:
1.书名页损坏、条形码损毁或在其它页面乱涂乱画,暂停提供外借服务30天;
2.随书光盘损坏,暂停提供外借服务60天;
3.书籍如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者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
二、读者遗失图书,需及时向资料室报告,并购买原图书作为赔偿。如无法购买到原文献,则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借阅权限。
附录2:逾期不归还图书处罚标准
外借图书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或于即将到期前申请续借,若有图书逾期未还,资料室有权立即停止提供外借服务。
1. 借阅图书逾期在7天以内,资料室从应还日期开始削减其该学期内的借阅权限,可借阅书籍上限削减为原来的一半(即最多可借2本),且取消预借及续借权限,直至新学期开学后恢复。
2. 借阅图书逾期超过7天,不足15天,则从应还日期开始暂停其图书外借服务60天。
3. 借阅图书逾期超过15天,则于该学期内不得借阅图书。必要时资料室有权启用相关行政或法律程序追讨图书。
4. 借阅图书逾期3次或以上者,将取消其在校期间借阅权限,不得于资料室借阅图书。
附录3:临时外借图书申请模板
临时外借图书申请
学院资料室:
本人****(学号****),是我院**级**专业学生。目前由于*****(毕业论文写作/科研项目/课程作业/等等)需要,申请外借资料室《********》(此处填写图书名字),图书编号为:(此处填写编目号码(,ISBN号为*******。本人承诺自借出起2周内归还该图书,并且爱护书籍,保证图书不丢失或损坏。如有发生违反《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资料室书刊借阅许可规则》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
申请人签名:
联系方式:
导师签名:
日期:
